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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七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2016-05-23    文字:

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中,不断奋发进取,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党委决定对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校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均可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

(二)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所有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三)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均可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表彰数量

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8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左右。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实绩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把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职教职工中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在职教职工党员人数的5%推荐。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会商有关部门另行安排。

(二)被推荐表彰对象,要分别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并附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20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500字左右)。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填写汇总表,于6月6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05室,联系人:赵晓茹,联系电话:4993402,邮箱:119409366@qq.com),相关表格请登录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

(三)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审事宜,评审结果经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校党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夕集中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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