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设置调整及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决定对全校基层党支部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调整及换届工作原则
(一)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在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和新体制科研机构中设立党组织。
(二)以大学生党支部建设为重点,按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要求推进本科学生党支部建设,党支部建在年级、专业或班级。研究生党支部设置应有利于党务工作的开展、符合研究生的学习特点、有利于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更好地促进我校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通过换届,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为我校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换届的范围和时间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组织领导。换届选举前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对下属党支部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二)本次党支部换届选举涵盖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包括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下设的所有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截至4月中旬全部结束。
三、党支部及其委员会的设置
党支部及其委员会的设置要坚持从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党支部工作运转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各基层党组织可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中,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党支部进行调整。新设置或撤并党支部,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决定,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一)党支部的设置
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及后勤服务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业务科室设置。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也可按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和新体制科研机构设置。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一般单独设立,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教职工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或班级设置,高年级本科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成立学生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党支部书记人选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教师党支部书记要按照“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要求选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若教研室(实验室、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原则上要兼任党支部书记;若主要负责人为非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中共党员担任副职,并由其担任党支部书记。按学科、专业或教学科研团队建立的党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学院行政人员组成的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及后勤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要兼任党支部书记。配好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可采取由在职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必要时可配备1名学生党员担任副书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支部换届工作,是我校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所属党支部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党支部,要经基层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二)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教育,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优化结构,选优配强。要以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优化党支部班子结构,配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选拔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热爱党务、师生信任的党员进党支部委员会,着力增强支部成员服务事业发展、服务师生群众的能力。
(四)抓住契机,推动党建。通过换届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经过正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委员分工,由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后,于4月20日前,填写《内蒙古大学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情况统计表》《内蒙古大学教师党支部情况统计表》(表格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党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联系人:赵晓茹;电话:4993402;邮箱:119409366@qq.com。
附件: 1.内蒙古大学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情况统计表
2.内蒙古大学教师党支部情况统计表
中共内蒙古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