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党组发〔2019〕6号
关于召开2018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58号)要求,现就召开我校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召开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基础工作。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来进行。
二、主要步骤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座谈研讨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要结合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又要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三)联系工作思想实际,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
(四)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述职检查。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要联系支部委员会存在的问题,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五)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客观公正评定。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
(六)拿出务实过硬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二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二级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随机参会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二级党委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要注意加强对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和社会组织等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对于不能返回的流动党员,也可协调安排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宜在网上进行。
(三)规范程序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作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教程》视频光盘,发放至每个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前,要把教程作为集中学习的必学内容,认真组织观看,了解掌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和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全体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支部优秀党员数量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30%以内(按比例计算后四舍五入)。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等级。
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3月11日前将评定为优秀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组织部(表格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优秀在职教职工党员的登记表由组织部负责存档。各二级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其他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 内蒙古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中共内蒙古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2月21日